恶霸犬能饲养吗?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如有违反将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只,并可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北京市个人养犬管理规定:
北京市个人养犬人应当在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后15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养犬人应当到住所地公安机关签订《养犬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提出养犬申请,填写《个人养犬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犬只照片两张等材料。
二、公安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核发《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15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理或者送交犬类留检所。
三、《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具体办法由公安机关另行制定。
四、养犬人居住地变更、犬只出售或者赠与他人的,养犬人应当自变更、出售或者赠送之日起15日内到住所地公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犬只被盗、遗失或者死亡的,养犬人应当自知道犬只被盗、遗失或者死亡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六、《养犬登记证》毁损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