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去哪里给狗办证?
个人携带犬只的,应当向居住地犬只留检场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携带犬只登记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
(三)房产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四)犬只的免疫证明、犬只的近期一寸照片2张。
符合规定条件的,犬只留检场所工作人员应当将犬只照片、基本信息、养犬人信息等录入犬只信息管理系统,发放养犬登记标识,将有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大连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狂犬病的犬只时,应当立即向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者发现疑似狂犬病的犬只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捕杀。
确认为狂犬病的,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强制性免疫和无害化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伤人送到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