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把狗送到救助站吗?
不是所有能开收容所的单位,都有能力接收狗。
根据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动物收容留检场所,需要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场所具有与收容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兽医人员、管理人员,具有相对独立的隔离区域,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就是说,能够开收容所的单位,需要有足够面积的场地和足够数量的人手,同时需要符合动物防疫的条件——有隔离区。而很多地方的动物检疫部门,没有能力提供这些,所以不具备接受流浪狗的能力,更别说接收私人送养的狗了。
其次,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收容所。
据2021年的报道,全国已有20多个城市建立了动物收容机构,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尚未建立。在流浪犬总数日益增长的现实下,有能力接收的地区仍然供不应求。所以,有相当一部分城市,狗主人是找不到接收狗的机构的。
再次,不是所有的狗都能在收容所生存。
绝大多数的接收单位,都是按照动物收容管理规定,对有疑似狂犬病等传染性疾病的,进行临时隔离观察;对于有治疗价值的患病或者受伤的,进行救治。但受人员、经费等条件限制,救治有上限——不可能无限制、不计成本地救治大量病犬。而且,狗进了收容,还要和其他陌生狗相处,存在交叉感染传染病、打群架造成外伤而不得不进行安乐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