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狗可以在城市养?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豢养犬只的管理规定》第二条,凡是本市市辖区及近郊区,东自通州区与河北省交界处,西至石景山区门头沟区交界处,北自昌平区东小口镇,南至大兴区岳各庄,这个区域之内是限养地区。限养地区内个人只能饲养小型玩赏犬,实行总量控制,逐步递减。
限养地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因警卫、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经批准可以饲养大型犬。郊区、县的城镇和人口、住宅集中地区可以比照限养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划定的限养地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地区。在此区域内除军犬、警犬、猎犬以及科研、教学、表演、观赏等特殊需要外,只允许饲养小型犬,且实行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逐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