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禁养犬办狗证?
办理城市养犬证,应当向犬类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养犬人个人身份证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犬类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3、房产证或者租房证明。
4、犬类品种与照片。办理流程:携带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养犬证。
限养区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所收费用上缴同级财政,用于犬类管理防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到犬类管理部门处理:
1、饲养被禁养的烈性犬、大型犬的;
2、超过限养只数饲养犬只的;
3、无免疫证明而饲养犬只的。养犬人拒不处理的,由犬类管理部门强制处理。
犬类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犬类留检场所,对本市流浪犬、弃犬、无主犬、违章犬进行收留。犬类留检场应当作出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做好场所的消毒工作。
犬类留检场所应当通知养犬人领取犬只。养犬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犬类留检场领取犬只。养犬人逾期不领取的,按无主犬处理。
犬类留检场对被收留的犬只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1、收留的犬只依法可以办理养犬登记证而原饲养人不明的,自收留之日起十五日内无人领养的,由犬类管理部门登记养犬,并按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
2、收留绝迹或非常名贵犬只三十日内无人认领的,按双方协商或鉴证后售出犬只,售出款在犬类管理部门帐下专户存储,用于犬类管理。